为贯彻落实《孔子学院发展规划(2012—2020年)》,加强汉语教师志愿者管理,保障志愿者权益,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根据《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汉语教师志愿者管理规定》修订。
第一条 学校孔子学院汉语教师志愿者外派推荐工作是学校学生走出国门参与国际交流获得国际视野的重要优质平台,特别是学校高年级学生出国实习的难得机会,志愿者推荐工作已成为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评选优秀中方合作高校的重要指标之一。学校给予配套鼓励政策,将优秀学生的选送工作,尤其是动员学生赴学校合建三所孔子学院教学,作为各学院(辅导员、教学秘书、导师)等有关单位人员绩效考核评优的重要指标,以积极推进学校汉语教师志愿者推荐工作。
第二条 学校成立孔子学院志愿者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分管孔子学院工作的副校长任副主任,常务委员单位由学校办公室、计划财务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外事处、学校法律事务室、国际教育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等部门组成,委员单位由校内各教学单位等部门组成,具体业务由学校孔子学院管理办公室负责。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领导学校孔子学院志愿者管理工作;
(二)讨论、审议学校孔子学院志愿者管理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及重大、特殊事项;
(三)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听取学校孔子学院志愿者管理工作有关情况及规章制度落实情况汇报。
(四)常务委员及委员单位主要职责。
第三条 根据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以下简称“汉办”)发布的招募岗位,符合条件的汉语教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志愿者”)候选人须登陆志愿者在线报名系统(http://vct.hanban.org),填写报名信息后,提交并生成PDF格式的中英文《汉语教师志愿者报名申请表》和《汉语教师志愿者综合情况审核表》,本人亲笔签名后提交学校。
1. 为支持学校孔子学院发展,校内各学院及学生应积极支持学校孔子学院建设,优先推荐学生申报我校建设的巴基斯坦卡拉奇大学孔子学院、巴基斯坦佩特罗中学孔子课堂、韩国延世大学孔子学院。根据孔子学院总部岗位情况和学校三所孔子学院整体发展和布局,学校不定期组织志愿者选拔、推荐宣讲会。宣讲会以学校官网通知为准。
2. 学校只接受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在职教师、申请我校三所孔院(课堂)的归国志愿者的申请,不接收已毕业或肄业离校生、往届生及非学校在籍学生的申报。应届毕业生需在毕业离校前提交申请,毕业离校后概不推荐。根据学校合作孔院的岗位报名情况,可以适当接受毕业生或往届生申报我校三所孔子学院(课堂)岗位,仅限归国志愿者。
3. 申请材料除系统需要的中英文《申请表》《审核表》外:在读本科学生还需提交:加盖所属学院公章的《四川师范大学汉语教师志愿者培养院系推荐表》(模板见附件1)及在读证明原件,普通话、外语水平/等级证书及相应岗位具体要求的其它材料;硕士及以上学生还需提交:本科学历学位证及毕业证复印件、加盖所属学院公章的《四川师范大学汉语教师志愿者培养院系推荐表》(模板见附件1)及在读证明原件、导师签字及加盖所属学院公章的推荐信原件(留存导师联系方式)、普通话、外语水平/等级证书及相应岗位具体要求的其它材料。
4. 系统需上传的中英文《申请书》(学生签字)应及时提交上传系统,其它纸质审核材料应及时提交到学校孔子学院管理办公室。全部申请流程需本人办理,不得代办。材料未按时提交、材料不全、材料不正确或不按要求改正者,一律不予推荐。
5. 推荐工作官方通知以学校官网首页通知公告为唯一发布渠道,学生应谨防虚假通知以免上当。
6. 学生推荐工作涉及省教育厅及国家汉办,因此截止时间较孔子学院总部通知时间相应提前,学生及学院应以学校官网发布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7. 视岗位报名情况,针对材料合格的申请人,组织选拔考试并按照1:3比例差额推荐。选拔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试讲)等形式。选拔考试以学校官网通知为准。不准时参加考试者视为弃权。
8. 往届生(限归国志愿者)申报学校三所孔院,除以上要求外,还需提供之前外派证明(汉办证明信、工作总结等),并单独提供责任承诺书面说明(模板见附件2),说明材料需申请者本人签字及父母签字并留存联系方式,同时原所属学院分管领导、导师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9. 学校只负责志愿者推荐工作,不负责学生在外派期间的监管。学生应听从孔院及赴任单位安排,遵守赴任国法律法规、校规校纪、风俗、礼仪、信仰等,自觉维护他人及自身合法权益。
第四条 志愿者候选人须参加汉办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主要考察专业知识、教学技能、跨文化交际能力、外语沟通能力和心理素质等。汉办根据外方岗位需求和候选人选拔考试成绩,选定参加储备培训人员。
第五条 志愿者候选人须参加汉办统一组织的储备陪训,成绩合格者获得《汉语教师志愿者资格证书》。汉办根据外方最终岗位需求、学员培训表现、结业考试成绩确定志愿者人选。参加培训的志愿者不得擅自退出志愿者项目,否则须补缴培训费用,并取消其申请志愿者资格。根据孔子学院总部岗位要求和学校三所孔子学院整体发展和布局,面向储备志愿者(经学校推荐且通过孔子学院总部考核的志愿者)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作为外派前第一课,纳入该志愿者整体考核及评价。
第六条 体检合格是志愿者派出前提条件之一。志愿者应于每个任期赴任前到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体检,并办理《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根据要求接种相应疫苗。由学校审核其体检结果并报汉办备案。留任不回国的志愿者应于下一任期开始前,在派往国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由驻外使领馆或孔子学院(课堂)审核其体检结果并报汉办备案。
第七条 志愿者自行办理因私普通护照、签证和中国银行借记卡。汉办提供英文派遣函、签证保险和机票预订单等。获得签证后,志愿者须告知汉办和学校。汉办向学校提供《汉语教师志愿者赴任通知单》,为志愿者办理生活津贴预领、国际机票订购和境外意外伤害保险购买等。
第八条 志愿者须于赴任前与学校签署《汉语教师志愿者出国任教协议书》。志愿者应在拿到孔子学院总部下发的《任教协议书》、《汉办证明信》后第一时间联系学校。由本人向学校提交以上材料及《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不得代办,待学校办理完毕后返还学生本人。学校结合《赴任通知单》进行审核并签署《任教协议书》,办理周期原则上10个工作日。志愿者须及时把握外派时间和学校办理周期并积极主动与学校联系。如遇学校寒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学校将顺延办理。
第九条 任教期间,志愿者须接受我驻外使领馆、汉办驻外代表处和志愿者管理教师的管理、指导和帮助,服从国外任教机构的管理。
第十条 志愿者应每学期一次或半年一次,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汉办和学校提交工作总结。
第十一条 任教期间患重大疾病的志愿者,须及时告知汉办和学校,如情况严重应申请回国治疗。任教期间怀孕者应于怀孕之日起三个月内通知汉办和学校。
第十二条 志愿者任教期间如需请假,须填写《汉语教师志愿者请假申请表》,经任教机构、驻外使领馆、学校和汉办审核通过后方可请假。未经上述机构审核的志愿者不得擅自离岗,否则后果自负。志愿者任期内未经批准不能回国或赴第三国。志愿者须向学校提出请假申请。向学校提交《请假申请表》以便落实校内手续,学校签批办理周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申请者要及时将自身情况及动态告知所属学院、研究生院、教务处、导师及家长。如遇需回国的重大疾病按第十条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志愿者任教期间因客观原因需提前离任或延期回国,须提交提前离任或延期回国申请, 经任教机构、驻外使领馆、学校和汉办审核通过后方可提前离任或延期回国,生活津贴等待遇按照实际任教时间核发。因客观原因需提前离任或延期回国的申请者,须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学校提交《离任申请表》(扫描件)以便落实校内手续,学校签批办理周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申请者要及时将自身情况及动态告知所属学院、研究生院、教务处、导师及家长。
第十四条 志愿者任教期间因个人原因导致的财产损失、意外伤害等,不在理赔范围内的,汉办和学校不承担任何其他责任。
第十五条 申请留任的志愿者应在任期结束前3个月向任教机构提交《汉语教师志愿者留任申请表》、《汉语教师志愿者履职考评表》,经任教机构、学校、驻外使领馆和汉办审批后方可留任。志愿者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批准留任的志愿者不得无故退出,否则取消申请汉办志愿者和其他职务的资格。申请留任志愿者须向学校申请留任。申请留任者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学校提交《留任申请表》(扫面件)、工作总结、申请信(所属学院签章)等材料,学校审批办理周期为10个工作日。申请留任者需提前获得所在孔院及领馆的同意,并且在申请留任期间仍为学校在籍学生(毕业生、往届生不予受理)。同时申请者要及时将自身情况及动态告知所属学院、研究生院、教务处、导师及家长。
第十六条 志愿者应于任期结束后7天内回国。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国,需提交书面申请,并征得任教机构、驻外使领馆、学校和汉办同意。否则,回国机票不予报销,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志愿者应按期回国并向学校、导师、辅导员、家长和孔子学院总部报备。如不能按时回国,需提前5个工作日以邮件形式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同时申请者要及时将自身情况及动态告知所属学院、研究生院、教务处、导师及家长。
第十七条 如志愿者自行购买机票,须购买从任教城市到国内的最捷径路线经济舱联程机票并垫付机票款,回国后凭相关票据报销。
第十八条 志愿者应在回国后1个月内向汉办及学校提交离任材料。包括《汉语教师志愿者履职考评表》、《汉语教师志愿者信息统计表》、《汉语教师志愿者离任证明》、《汉语教师志愿者津贴结算表》、机票报销材料、《光荣岁月》征文和《给下一任志愿者的交接信》。
第十九条 汉办为完成志愿服务的志愿者颁发《汉语教师志愿者荣誉证书》,为表现优秀的志愿者颁发《优秀汉语教师志愿者荣誉证书》。
第二十条 志愿者生活津贴按照《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出国待遇暂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志愿者优惠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赴国外担任汉浯教师志愿者服务期满相关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二条 根据孔子学院总部汉语教师志愿者选拔专项经费要求、《中方院校补助政策》、《国际教育学院汉办相关培训费用发放办法》,开展宣讲、资料审核、初选、培训等事宜。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师范大学
2018年11月22日
附件1:四川师范大学汉语教师志愿者培养院系推荐表
附件2:往届生申请学校孔子学院志愿者责任承诺书
编辑:四川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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