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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教学管理文件汇编
[四川师范大学国际中文教育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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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教育学院加强国际教育学院教学管理队伍建设的决定... - 1 -

国际教育学院关于组织和保证课堂教学工作若干规定... - 3 -

国际教育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制度... - 7 -

国际教育学院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管理制度... - 9 -

国际教育学院试卷归档管理工作制度... - 10 -

国际教育学院试卷归档标准... - 12 -

国际教育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制度... - 14 -

国际教育学院教学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制度... - 16 -

国际教育学院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制度... - 17 -

国际教育学院听课制度... - 19 -

国际教育学院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制度... - 20 -

国际教育学院选修课管理制度... - 23 -

国际教育学院教师岗位责任制度... - 26 -

国际教育学院任课教师职责... - 30 -

国际教育学院教师课堂教学工作标准制度... - 32 -

国际教育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评估标准制度... - 34 -

国际教育学院教研室建设规范制度... - 35 -

国际教育学院监考教师守则... - 38 -

国际教育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及舞弊处罚条例... - 40 -

国际教育学院考场规则... - 44 -

国际教育学院期末考试监考、阅卷及成绩登录注意事项... - 46 -

国际教育学院各专业实践教学管理基本规范... - 48 -

四川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关于实行年教师导师制的暂行办法... - 52 -

四川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科学生上课的暂行规定    - 56 -



国际教育学院加强国际教育学院教学管理队伍建设的决定

教务管理是高等院校最基本、最重要的管理工作之一,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已在我院包括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以及教学管理模式等方面全面展开。根据学校有关文件之精神,结合我院教务管理工作的现状,对进一步加强我院教务管理队伍的建设做出如下决定:

一、为教务管理人员的成长和成才创造必要的条件

教务管理人员不仅是学校教务管理的实施者,同是也是教学改革的直接参与者。为了进一步提高学院教务管理人员的基本素质,同时也为其高质量、创造性地开展教务管理工作,以及今后的成长与成才创造必要的条件。为此,学院决定:

1.设置教学秘书一名。

2.鼓励教务管理工作的人员潜心教务管理研究。

3.鼓励工作届满4年的教务管理人员报考教育管理类硕士或博士研究生,也可攻读教育管理双学位、攻读教育管理类研修班课程或外出进修。

4.学院设立“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对热爱教务管理工作、埋头苦干、实绩突出的教务管理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教务管理人员竞聘工作

1.学院鼓励优秀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参与教务管理岗位的竞聘;学院选聘教务管理人员的条件不低于选留从事教学与专职科研人员的基本条件;

2.学院教务管理人员由全校公开竞聘上岗;

(1)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将拟进教务管理人员的人数报学校教务处;

(2)学院配合学校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公开考聘。

3.参加竞聘的教务管理人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与道德品质;

(2)具有较强教务管理与服务意识,有无私奉献精神;

(3)具有从事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教务管理研究的理论修养;

(4)具备熟练操作办公自动化系统的能力;

(5)具有学士或学士以上学位。

三、强化教务管理人员的管理

教学秘书在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直接领导下从事日常教务管理工作,同时须受教务处对其进行的业务指导、管理和考核。

具体管理方法为:

1.落实教务管理岗位责任制

我院依据教务管理岗位职责要求对相关教务管理人员的业务进行定期考核,对不称职的教务管理人员提出其工作调整意见。

2.执行教务工作例会制

教务管理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教务处召集教学工作例会,定期向教务处呈报、通报工作情况。主要涉及:(1)教务工作执行情况的汇报;(2)教务工作的阶段性检查;(3)教务管理工作的探讨与研究。(4)参加教务处组织的教务管理业务培训与教务管理业务经验交流活动。

 

 

四川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2013年3月

 

国际教育学院关于组织和保证课堂教学工作若干规定

为认真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确保我院教学工作质量,结合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精神的要求,以利于我院任课教师高效顺利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对学生的课堂学习要求

1.课前预习:要求学生在上课前预习所学课程的内容,作好预习笔记,以供任课教师上课的时候抽查,了解学习预习效果。

2.课堂纪律:要求学生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不在课堂上吃东西或喝饮料;上课期间必须关掉手机等通讯工具,对于在课堂上因手机等通讯工具响动而影响课堂教学秩序的学生要受到相应的处罚;不在课堂上打瞌睡,不看与本课程无关的书籍,不得在课堂上起哄或与他人聊天,认真听讲。

3.课堂考勤:不旷课,不迟到早退,病假或事假要及时亲自向班主任及任课老师请假。

4.课堂教学参与:能跟上授课教师的思维,积极回答老师的提问。

5.课后复习与作业:及时、认真地完成老师布置的课后作业,不拖拉。

二、对教师的教学要求

(一)认真备课,教案(讲稿)准备充分

1.认真研究分析教材,把握教材体系结构和理论特色,通篇设计教学安排;

2.认真备课,教案要准备充分:要求有教学详案,精选素材,字迹清楚。

(二)认真授课,组织好课堂教学

1.精神饱满:精神焕发,有激情,将不良情绪拒之门外;

2.语言能力:要求生动形象,能用较标准的普通话教学;

3.表达能力:思维流畅、表达清楚;

4.板书规范:既讲究板书的规范设计,又讲究板书书法;

5.课堂组织教学能力:控制课堂节奏,重点突出,详略得当。

    (三)认真进行辅导教学

1.按学院要求给学生指定相应数量的学习参考书和阅读论文篇目;

2.按要求并结合教材与教学实际,给学生布置一定数量的复习思考题以及书面作业题;

3.按要求组织课堂讨论;

4.必须耐心仔细地解答学生提出的学习问题。

5.建立学生档案卡:便于教师了解学生的兴趣与爱好,促进师生之间双向交流与沟通。

(四)认真批改作业

1、凡布置的书面作业一定要按时收缴并认真批改,发现问题,修正错误和不足。

2.认真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思考和学习,并指导学生写作专业论文。

(五)认真组织考查和考试

1、按要求认真出试题,凡考试必须出两套试卷并参考答案。

2、认真组织半期考查。

3、认真阅卷。

4、认真进行试卷分析,并给学生以指导,以达到巩固提高目的。

(六)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的要求

1.教研室主任应认真审核、安排好本教研室所属任课教师的课程,教研室主任要定期检查本教研室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

2.各教研室主任要指导本教室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督促他们认认真真地作好本职工作。

3.各教研室主任要关注本教研室队伍建设,积极向学院提出用人计划,关心本教研室任课教师的科研情况,建立好自身的学术队伍。

4.专业负责和教研室主任负责各专业(教研室)教学计划修订、教材选用、教师排课、选修课开设、命题、阅卷等教学日常运用有关工作。

5.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应积极组织教研活动,按学校有关规定,制订本教研室教研计划,做好教研活动记录和教研工作总结。

6.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积极配合分管院长和院教学办公室,及时接受各项任务,并负责及时传达、布置。

7.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应热心专业建设,制订本专业或教研室的中长期规划,使专业或教研室良性发展。

四、学院督导与抽查工作

1、学院、教研室两级结合,以教研室督导为主,学院抽查为辅的方式展开课堂教学督导与抽查工作。主要采取随堂听取方式,全面了解任课教师课堂教学情况,并对其给予指导。

2.各教研室成立督导小组,检查指导每位教师的教学情况(特别是新上岗、开新课的教师),并将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授课教师姓名、授课时间、授课对象、授课内容、听课人员、教学准备情况、优点和不足、整改措施)。这些材料应上交学院存档,同时将教学情况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本人,督促其整改。

3.建立奖惩制度:学院对教学准备充分和课堂教学效果好的任课教师给予通报表扬或物质方面的奖励;对教学准备不充分、课堂教学效果差的任课教师要求其限期整改。

 

 

四川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2013年3月

国际教育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制度

第一条 教师必须遵守上课时间,不得随意中途离开课堂,课中不会私客,不接电话,不拖堂,不任意停课,不擅自调课。

第二条 50岁以上教师提倡用普通话授课,50岁以下教师讲课必须用普通话,钻研讲课艺术,讲课要深入浅出,有趣味性。

第三条 课堂上严禁使用污辱人格、性别歧视、民族歧视等不良语言,不能为个别学生纪律问题而停课处理,妨碍全班同学学习。

第四条 结合学科特点,通过教学潜移默化地对学生进行政治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第五条 教学方法要得当,倡导教学改革能从教与学的实际出发,选择最佳教学方法,要在激发唤醒学生的学习兴趣,尤其是差生的学习积极性上下功夫。

第六条 授课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教学结构安排要合理,重点要突出,难点要突破,设计要合理,组织要严密。

第七条 要正确处理教与学的关系,通过传授新知识,有效地发展学生的智力,培养学生的能力。

第八条 重视课堂教学的反馈,对教学效果的当堂反馈要以中差生为主,特别要注意差生对新知识的掌握情况。

第九条 布置作业应该质量和数量并重,使学生通过动脑动手巩固知识,坚持杜绝盲目地、机械地、重复性地作业。

第十条 积极提倡使用电化教学手段,加强教学手段的改革,加强课堂教学的直观性和形象性。

第十一条 板书要认真设计,书写要工整,不写错误字和不规范的简化字。

第十二条 课堂上要求学生坐姿自然端正。写字看书掌握一尺一寸一拳的要求。回答问题声音洪亮,用普通话,注意训练学生口头表达能力。

 

 

四川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2013年3月

 

 

 

国际教育学院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根据教学目标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教学计划及课程教学大纲。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学院教学全过程。

第三条 职责

1. 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和教学办公室负责对各课程教学计划的制订提出原则性意见。

2.各教研室、任课教师负责编写教学大纲,由教研室主任负责审定。

3.教学办公室负责资源配备和协调。

4.主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教学计划的审批。

第四条 工作程序

1.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要求,教学办公室和教学秘书首先要就教学计划的总学时、周学时、课程的门类及教学时间安排、各类课程的比例等提出原则性意见。

2.教学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修订)教学计划。

3.任课教师负责编写课程教学大纲。

4.各教研室主任审定本教研室各类课程教学大纲。

5.教学办公室和教学秘书负责资源配置计划的制定和调配等事宜。

6.教学秘书根据教学计划制定学期实施性教学计划,报主管教学副院长审定。

四川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2013年3月

国际教育学院试卷归档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归档试卷的科学管理,维护归档试卷的完整与安全,更好地为教学工作服务,根据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归档材料,是指我院在教学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试卷原件及毕业论文原件。

第三条 归档材料的管理工作由院主管教学的负责人领导,并由教学办安排专人具体负责。

第四条 管理人员工作更换时应严格履行试卷工作的交接手续。

第五条 任课教师应依据《四川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试卷归档标准》的要求对试卷进行修改和整理,并应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将原始试卷及相关资料交至院档案室。

第六条 管理人员应根据《四川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试卷归档标准》的要求对试卷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和检查,并提请任课教师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条 为确保试卷的保密性,管理人员在原则上只允许上级教务管理部门、分管教学院长、教学秘书或任课教师接触试卷。

第八条 为确保试卷的完整性,档案室应完善试卷移交手续,并建立和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

第九条 学生对成绩有疑问时可以在每个新学期开学三星期内提出查卷申请,过期不予受理。

试卷查阅申请应由教研室主任与分管教学的院长签字同意后,由任课教师与教学秘书共同查阅。

第十条 试卷查阅原则上只审查卷面分数是否统计错误,评分标准不得作为审核对象;

试卷查阅中如发现统计错误,应严格按照四川师范大学教务处的相关规定履行修改程序。

第十一条 归档试卷应至少保存至该年级学生毕业后三年。

第十二条 由于保管不善而导致试卷被水浸、火烧、虫咬、霉变或缺页、涂改以及其他毁损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川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2013年3月

国际教育学院试卷归档标准

一、形式规范

所归档的试卷袋中应该包括下列材料:

1

试卷分析表

2

总成绩册

3

参考答案

4

空白样卷

5

期末试卷

6

原始试卷袋

7

试卷审阅表

8

考生签到表

二、内容规范

1.教学目的与要求

标题应统一为“《 》的教学目的与要求”;内容应能反映出该门课程的教学目的与要求。

2.试卷分析表

试卷分析表请严格依据表格要求真实填写,并由任课教师亲笔签名。

3.总成绩册

(1)依据表格规范填写,其中期末试卷成绩、平时作业成绩及汇总后的总成绩应分别填写;

(2)分数如有变动,应由任课教师在成绩册上注明原因和亲笔签名。

4.评分细则

(1)评分细则应别行书写,不应在试卷中直接列出;

(2)评分细则中应详细标明给分点;

(3)评分细则中主观试题部分应标明可适当酌情给分的说明。

5.空白样卷

空白样卷应为期末考试试卷。

6.期末试卷

(1)试卷中小分给分不应出现五分及五分以上的分值;

(2)期末试卷分数在总成绩册中应只占80%;

(3)试卷排列顺序应与成绩册相符,试卷上的分数与成绩册上登记的试卷分数应完全一致;

(4)分数应清晰规范,修改之处应有批卷教师亲笔签名或加盖试卷校对章;

(5)给分点评分、小题分、题首分、卷首分应齐全;

(6)总分人及评卷人处需亲笔签名。

7.平时成绩

(1)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只占20%;

(2)作业答题纸排列顺序应与成绩册相符,分数应一一对应;

(3)如有半期考试试卷,要求与期末试卷要求一致。

8.原始试卷袋

原始试卷袋应予以收集,并同时归档。

9.试卷审阅表

试卷审阅表应按规范详细填写,并同时归档。

10.考生签到表

考生签到表应按规范详细填写,并同时归档。

 

 

四川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2013年3月

国际教育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 教学质量管理的目的是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

第二条 教学质量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一定的质量标准组织全部教学活动,全面而有效地控制对教学质量可能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和各个环节,使之处于最佳状态,保证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三条 教学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就是有效地控制影响教学质量的这些因素。

1.指导教师的教学。教师是教学的重要因素,他对学生的学习质量是处于主导的地位;教师应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教学技巧。学院领导及管理人员应指导教师不断地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使之能进行创造性的劳动。

2.指导学生学习。学生是教学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学生的知识基础、身体素质和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等都是决定教学质量高低的不可忽视的因素。学院领导及管理人员应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主动性,做到全面发展。

3.组织教师钻研教材、教法。教材是教学的主要信息,教材的质量及教学的方法对教学质量影响很大。目前,学院使用的教材难度较大,学院领导管理人员要善于组织教师深入钻研教材,不断研究和改进教学方法。

4.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教学秩序的好坏,是能否顺利进行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良好的教学秩序是以学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日常工作安排的合理化,严格的规章制度和严明的组织纪律为基础的;学校领导管理人员必须全面抓好这些工作,并随时注意和制止一切打乱正常教学秩序的思想和行为,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以利教学工作循着正确轨道有序地运转。

5.创造良好的教学条件和充实必要的教学设备,  如图书、资料、实验仪器、教具、计算机等,是提高教学质量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学院领导管理人员应根据教学实际需要对教学设备提出的各种要求,千方百计地创造条件,以求实现。

第四条 学院领导及管理人员的水平和修养、指挥能力和领导艺术,教务行政工作人员及教学辅助人员的工作质量,对教学质量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提高学院领导管理人员自身的水平和修养,提高教务行政人员、教学辅导人员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自觉性,是教学质量管理的不可缺少的内容。

 

 

四川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2013年3月

 

 

 

 

 

 

国际教育学院教学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实行质量控制。学院领导管理人员要根据学院的条件和教学质量的实际,对有关教学质量的因素提出一些控制指标。

第二条 搞好教学信息流通。学院领导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课堂,开调查会,了解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三条 亲自听课,适当兼课。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组织形式。课堂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主要阵地。学院领导管理人员要深入课堂,亲自听课,了解教学的全过程,实行面对面的指导。

第四条 重视教学理论指导。教学工作需要有教学理论来指导。教学理论指导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教学质量。学院领导管理人员应要求教师学习教育理论,组织教师学习教育学、心理学,研究教材教法,培养和形成研究教育科学的良好风气。

第五条 搞好教学质量检查。对教学质量进行检查,是教学质量管理的重要一环。教学质量检查要经常化、制度化。期中和期末考试,只是教学质量最后效果的检查,不是教学质量检查的全部内容。教学质量检查要贯穿于教学的全过程,不仅要检查教学的最后效果,而且要及时检查各阶段各环节的教学质量。

 

 

四川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2013年3月

国际教育学院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通过对教学过程中的检查和评价,验证所提供的教学质量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院向学生提供的各项教学工作的检查和评价。

第三条 职责

1.教学行政办公室和教学秘书负责安排和组织对各教学岗位的日检、周检、月检和考核工作。

2.主管院长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对各教学岗位和教师任课情况进行抽检和评价。

第四条 工作程序

1.学院教学质量的评价分为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

2.教学质量的内部评价。

(1)教学质量的内部评价

各教师每周对自己的教学工作进行自查,并记录。各教研室主任每周对教学质量进行一次检查,对发现的不合格项要制订纠正措施,并负责跟踪和验证,如需向上级请示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副院长汇报,并做好记录。

(2)教学质量的月检

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和教学行政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每月对学院教学质量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汇总上报院长和通报各教研室主任。

(3)教学质量的期中、期末检查

主管副院长组织有关人员对教学质量进行期中、期末检查,并记录。

(4)教学质量的抽检

学院的主要领导不定期地组织有关人员对学院的教学质量进行抽检,抽检工作每学期不少于一次。

3.教学质量的外部评价

(1) 通过对学生发放和收集《满意度调查表》和召开“师生座谈会”的方式,了解师生对教学质量的改进。

(2) 对学院的教学质量社会评价,以参加政府和上级部门组织的考评活动为主,并以获得的相应的奖牌、证书的形式确认。

 

 

四川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2013年3月

 

国际教育学院听课制度

第一条 听课主要是学院各级领导,教研室主任和教师之间的听课。

第二条 听课时间:学院对听课的时间按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实行。

第三条 领导听课分为:了解性听课(了解教师教学水平,教师的基本功,课堂常规和学生学习气氛等),检查性听课(教师有准备的请求指导),跟踪性听课(把备课、讲课、评课全过程听下来),对比性听课(听同学科、同内容的课),系统性听课(连续听一位教师的几节课,系统指导)。

第四条 要记好听课笔记,听课后及时进行评课,坦诚地交换意见,肯定优点,指出不足与努力方向。

第五条 学院中层干部(院长、副院长、总支书记)每学期至少听课6-8节;每学期教研室主任听课不少于5节;每学期每位教师听取其他同行教师授课不少于4节。

 

 

四川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2013年3月

 

 

 

 

国际教育学院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制度

一、选题和开题

1、召开指导本科生论文工作会议,具有中级职称以上教师提供论文题目。每个教师可报10个题目,以教研室为单位,上报国际教育学院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由国际教育学院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汇总、审定。 

2、组织、指导学生选题,坚持一人一题原则,确定选题后,由教师指导学生填写《毕业论文任务书》。

3、学生根据选题要求,进行初步调研,在毕业论文工作开始后的3-6周内,学生应在教研室范围内进行开题报告,填写《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思路清楚、目标明确、步骤可操作。

二、指导教师

1、毕业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个指导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论文写作过程全面负责。一般每位导师负责指导5-10名学生。

2、指导教师必须具有讲师及其以上职称;指导教师应具有从事研究工作的经验,具有与选题有关范围内较全面的知识,教风严谨,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能够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格要求学生。

3、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开题报告、调查研究、文献查阅、论文撰写、答辩等各项工作。指导教师必须在学生答辩前审查完毕业论文,并认真填写毕业论文考核评语。

4、教师因事或因病请假,应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或委托他人代为指导。请假超过四周者,应及时调整指导教师。

5.指导教师应认真负责,在所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与学生取得联系,如果自己的通讯方式变更,也必须及时通知学生;

6.指导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在学院所规定时间内,学生没有联系上,应及时向学院反映情况,如果学生不按照要求进行毕业论文工作,教师有权进行处理,甚至终止学生毕业论文工作继续进行。

三、学生

1.   毕业班学生应该在毕业论文工作开始时间在学校,如果个人原因耽误了选题时间 ,不再给予机会。

2.   学生必须服从学院对毕业论文工作的安排,在已经确定指导教师或论文选题后,不得自行变更指导教师,如果需进行论文题目调整,必须征得指导教师同意。

3.   学生在进行论文工作过程中,必须认真,严禁下载、抄袭现象,一经发现,由教师上报学院,取消该学生毕业论文资格。

4.   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毕业论文要求,认真以学校所发《毕业论文工作手册》为依据,达到规范要求。

5.   学生必须参加论文答辩,未参加答辩者,不得给予成绩。

四、论文进展情况检查督促

1、例行检查:学生在论文工作期间,国际教育学院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应组织一至二次中期检查。

2、不定期抽查:学生做论文期间,国际教育学院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将不定期抽查。主要抽查论文进展情况,旨在督促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

3、对中期检查或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如学生态度极不认真、长期缺勤或怠工等),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作为论文综合评定的一个依据。

五、答辩过程管理

1、国际教育学院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组织成立若干个答辩小组,由答辩小组负责完成答辩工作。

2、答辩小组应由不少于3位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组成。答辩主席原则上由具有高级职称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对论文进行评阅,填好《毕业论文评审表(指导教师用)》,指导老师可参加答辩,但不参与答辩评分。

3、论文定稿与《毕业论文评审表(评阅教师用)》在答辩前一周送交答辩小组成员。答辩时,秘书应认真做好答辩记录。答辩主席写好评语,答辩小组讨论给出答辩成绩。

4、论文评阅及答辩小组成员在阅读和答辩的过程中应本着为学生负责的精神认真评分,不得任意更改学生成绩。

五、论文归档

答辩结束后,教学办应将学生的本科毕业论文、各种表格材料全部资料整理归档。

六、论文总结

在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总结本单位毕业论文工作、对毕业论文的质量进行分析与评价,分管教学副院长负责组织撰写毕业论文总结报告,并将毕业论文工作总结等材料报教务处备案。

 

 

四川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2013年9月

 

国际教育学院选修课管理制度

一、     开设选修课宗旨

为了满足本科生全面提高素质、扩展专业面和发展个性特长的多方面学习需求,应该增加课程的灵活性,在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之外,开设选修课程。

二、选修课种类

1.学校公共选修课:全校范围内的选修课。

2.学院专业选修课:本专业范围内选修课、跨专业选修课。

三、选修课开设要求

1、开设选修课教师应该具备讲师及其以上职称,没有职称的教师必须具有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

2、开设选修课教师必须对开设课程有专门研究,有相关研究成果证明。

3、学院各专业选修课原则上归属于具体教研室,特别是具有较强学术性的选修课必须是长期从事该专业且有研究成果证明的教师承担。

4、所有选修课都应该按照教学计划进行。

5、开设选修课必须提供课程的教学大纲。

6、教师原则上每学期只能开始学院专业选修课一门,学校选修课一门。

四、选修课的管理:

1、学生从第二学年开始每学期至少选择一门公共选修课程,在校期间,公共选修课选课总门数不得低于3门,专业选修课总门数不得低于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分要求;凡参加选修课程学习的学生需履行报名手续,编班造册由教务处或院教学办备案。对同一门课程,学生不得重复选修,若重复选修多次,只统计一门课程的成绩。

2、公共选修课由教务处负责,原则上每门选修课课时为32学时。专业选修课由各教学系(部)负责,系内开设的选修课原则上不超过36学时。

3、公共选修课程选修学生数不足40人的,专业选修课不足30人的,不予单独开班,学生可改选其它课程。选课人数超过该门课程最高限制选修人数时,由教务处或院教学办采取分配名额或其它方式解决。凡经审批注册,所选课程一般不能退选、改选和加选。

4、教学办于前一学期的第十六周之前将公共选修课开设计划报教务处,并同时上报新开公共选修课的教学大纲、课程简介、课程申批表。

5、学院教学办公室根据全校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课表,确定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课程名称,落实上课地点和主讲教师等。

6、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专业选修课的管理。学院在上报本系教师下学期教学工作任务安排时,将专业选修课有关信息一同上报教务处,包括确定课程名称、专业选修课选课范围、主讲教师等。

7、任课教师应按所申请公共选修课或专业选修课计划(经过批准)上课,不得无故停开或擅自调整上课时间,更改上课地点。

8、学院要加强选修课的教学管理。选修课与必修课要同样严格考勤,严格考核。缺课达三分之一以上者不能参考该科目考试,不能获得选修课成绩。

9、凡确定选修的课程,必须取得及格以上的分数。凡不及格的选修课程不安排补考,只能重修或重选。

10、选修课考核形式,可以采取闭卷和开卷两种形式,但必须制卷。

11、公共选修课结课一周后,任课教师将学生成绩交到教务处。

12、学院教学办要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每门选修课的教学效果进行检查。教学效果差、学生意见大又无明显改进的选修课,开课教师要提出整改报告。无明显改正的不得继续开设。 

 

四川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2013年3月

国际教育学院教师岗位责任制度

为了适应教育改革的需要,努力造就一支素质精良、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和改进学院教学工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如下教师岗位责任制度:

一、教师是学院教学工作的执行者。教学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等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学生,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武装学生,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才兼备、素质全面、适应未来社会需要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教师要加强自身的学习和修养,努力使自己成为政治坚定、工作勤奋、能力突出、作风扎实、品德高尚的合格教师。在工作中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应遵循八大原则:

1.整体性原则;

2.教育性原则;

3.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4.启发性原则;

5.因材施教原则;

6.循序渐进原则;

7.巩固性原则;

8.直观性原则。

四、教师的教学工作分为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课内外辅导、学业成绩考核与评定五个基本环节。对教师在各个环节中的基本要求是:

1.备课

(1)教师备课应认真学习教学大纲,深入钻研教材,了解教材的编排体系及各章节在整个教材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基础知识的内容和基本训练要求,掌握知识的科学性和系统性。了解学生的学习现状和学生在本学段必须掌握的知识内容及应具爷的能力。在此基础上,制订出学期教学计划。

(2)备课应以教学内容为中心,参阅教学参考书,吸收现代教育科学知识和先进的教学经验,充分挖掘教材中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因素,认真拟订教学目的,明确教材的重点、难点和关键,充分考虑学生的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遵循教学规律,贯彻教学原则,选择教学方法,正确使用教具、科学地设计教案。

(3)认真写好教案。教案内容应包括:教学的目的要求,教材的重点与难点及关键,教学步骤,教法与教具,师生双边活动的安排,课内练习与课外作业,板书设计等。教案应系统、明朗、新颖、实用。

(4)备课要认真、规范。各科各教师上课都要有备课本,做到分课时备课、超前备课,严禁上无准备之课和无教案之课。杜绝机械照搬旧教案上新课,以便根据学生掌握程度的具体情况在下面的教学中加以改进或弥补。

2.授课

(1)教师必须按照课表和作息时伺表组织教学,严肃认真地上好每一堂课。每一堂课做到:教学目的明确,教学重点突出、难点突破,教学内容正确。教学方法恰当,教学结构合理,教学效果好。

(2)教师要严格按教学程序进行操作,按各学科独自的教学模式实施教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认真完成教学任务。对学生管教又督导。注意培养学生的非智力因素,做到把传授知识、培养学生的能力、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融为一体。

(3)教师讲课应精神饱满,仪表端庄,教态亲切,举止从容,语言清晰、板书工整。

(4)教师要遵守课堂教学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挪用、随意调换课时和拖堂,不在课堂上抽烟,不随意离开课堂或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3.作业 

作业应做到“五要”,即:份量要适中,难易要适度,形式要多样,要求要严格,批改要及时。

4.辅导

教师应面向全体学生,加强课堂辅导,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地辅导。辅导应区分情况,体现层次,抓好“两头”。要善于发现并培养学生中的优秀生,着重培养他们的自学能力,发展特长;对学习成绩差的学生则应抓好“双基”落实,严禁歧视“差生”。答疑解难要细心热情,一视同仁。

5.成绩考核

(1)教师要加强对学生平时学习情况的了解,不得频繁地进行考试或举行猜题、押题、模拟等考试活动,不得在已命题后对学生进行复习、不得泄漏考试内容。每学期进行二至四次考试(或考查),其中含期中、期末各一次。

(2)考试命题应从大纲要求和教材内容出发,着重检查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及应用基础知识去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考试要严肃考纪考风。考试结束后要认真阅卷评分,将成绩及时登记、统计上报、归档,并进行试卷分析和讲评。考试课程和考查课程应同等重视。

五、教师要积极参加在职进修。学历不合格的教师要通过各种途径,办争达标。对于最终也不能达标的教师,只能让其暂时待岗,待其合格以后再从事教学工作。学历合格教师要不断更新知识,同时通过开展以老带新、师徒结对等活动,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

六、教师要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因病因事请假,应履行请假手续,不论时间长短,都必须先向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申诉事由,到教学办公室登记,经批准后方可离校。审批程序及权限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请假期间需要请人代课,一周以内由教学秘书调配,半月以内由报教务处调配,教师请假期间的工资和奖金及代课教师的代课金的给付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积极参加教研活动,钻研教育理论,总结交流教学经验,积极撰写教学论文,平时还要通过相互听课等方式,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

八、在职教师不得擅自谋求第二职业,未经允许,不得到外校(单位)兼课。

 

 

四川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2013年3月

 

 

 

 

国际教育学院任课教师职责

第一条 热爱教育工作,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和业务水平,加强师德修养,为人师表,实施素质教育。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树立良好学风,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第二条 认真制订教学方案。明确所任课程在总的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作用和目的、要求,掌握本课程的教学大纲,组织好课程各教学环节。

第三条 认真备课。深入钻研大纲规定的内容和有关”三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要求,确定和处理好教学重点、难点;掌握结构系统知识内在的联系,吸取精华,形成明确的思路;写好讲稿及教案,填报教学日历。做好学生的情况摸底,了解先修课与后续课的要求,按照统一课表准时授课。

第四条 精心组织教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在课程讲授中做到:

1.贯彻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

2.内容科学,准确无误;

3.教学方法多元化,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4.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5.理论联系实际;

6.注意贯彻课堂常规,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按时上下课,注意课堂纪律管理,讲课应从学生实际出发,贯彻“启发式”教学原则。

讲授中力求做到目的明确,概念清楚,重点突出,层次分明,逻辑性强,前后连贯。理论知识要讲扎实,注意不断吸收本学科研究的新成果。讲练结合,注重实践。语言生动,板书工整。注意用多种形式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启发学生的积极思维.在提高教学质量的同时,应按计划保证进度。

第五条 做好作业评改和答疑工作。按教学计划布置和批改学生作业,对普遍性问题在课堂上做统一讲评,督促检查学生完成作业,并从中了解掌握课程内容的情况,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

第六条 不断改进教学。经常了解学生学习情况,注意因材施教,征询学生意见,及时查遗补漏,注意培养学生的分析综合能力及创新能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七条 指导实习。负责组织与专业有关的实习或实际考察。

第八条 组织考试或考查。认真按大纲要求出题,严格掌握评分标准。考前对考题严格保密,严肃考场纪律。负责阅卷,成绩评定和统计汇总及补考工作。

第九条 搞好教学总结。从教学内容、方法、效果、学生实习指导、教学中的经验体会、存在的问题、改进意见等方面写出书面材料。

 

 

四川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2013年3月

国际教育学院教师课堂教学工作标准制度

第一条 教师应在上课铃响前到达教室,等待学生进入教室坐好后,再进行课堂讲授。

第二条 教师要准时上下课,不拖堂、不误课,上课期间不得接打电话和收发短信,不得随意离开课堂。

第三条 教师上课要根据实际情况尽量站立讲课,并不时走到学生中间检查学生上课情况。

第四条 教师要紧紧围绕教学目标,合理安排教学结构,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体现训练点。

第五条 要充分利用电教、电脑等多媒体的教学手段,讲练结合。以训练为主线,教给学生学习方法,逐步培养学生独立自学的能力。

第六条 课堂民主,尊重学生,鼓励学生大胆争论,调动学生的主动性,激发学生的兴趣,体现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让学生充分利用一切感官,动手、动口、动脑。为学生创造生动、活泼、轻松的课堂气氛。

第七条 教师要充分利用课堂有效时间,提高45分钟的利用率,挖掘教材的德育因素,潜移默化地给学生以教育。

第八条 设计课堂练习时,内容以巩固为主,练习步骤明确,方法得当,让各类学生都能循序渐进。

第九条 各科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学进度完成教学任务,不得擅自删减教材内容,也不得为了赶进度而马虎从事教学,课堂内不得游离教学内容讲无关之语。

第十条 教师要严格按照课表上课,因事需要调课,须履行调停课程序,事后要补课,任何教师不得擅自更改课表,以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十一条 50岁以上教师提倡讲普通话,50岁(含)以下教师必须用普通话授课,吐字清楚,语言规范,准确精炼,适合学生特点。教态自然大方,衣着端庄朴素,做到为人师表。

第十二条 精心设计板书,要根据精炼,条理清楚,书写工整,不写错别字,不写不规范的简化字。

第十三条 布置课后作业前,教师要讲清难点,帮助学生扫除障碍,尽量多做操作性和实践性的实验。

 

 

四川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2013年3月

 

 

 

 

 

 

 

 

 

国际教育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评估标准制度

第一条 教学目的明确,全部课堂教学活动能紧密围绕教学目的进行。

第二条 课堂教学结构严谨,讲授知识准确,能突出重点,突破难点,训练点明确。讲练结合,既加强双基,又注重培养能力、发展智力。

第三条 能从实际出发,全面而正确地贯彻教学原则。

第四条 教学方法得当,能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以训练为主线,善于启发学生思维,活跃课堂气氛,提高学生积极性。

第五条 教学过程科学合理,符合教学规律,环环紧扣,计划性强,运用多媒体手段适度和熟练。

第六条 教学语言清晰、简洁、规范,用普通话。

第七条 课堂教学有反馈练习,能体现循序渐进,由易到难,教学效果好。

第八条 精心设计板书,书写工整,语句简洁扼要,中心明确。

 

 

四川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2013年3月

 

 

 

国际教育学院教研室建设规范制度

为了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树立“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教师职业形象,推动我院的教风建设,并把教风建设落实到各教研室,特制订本建设规范。

第一章 教研室师资队伍建设

第一条 按照教育部《师范院校本科教学合格评估指标体系》中有关师资学历、职称、学缘结构等要求,制订各教研室师资建设规划。

第二条 在充实师资队伍的过程中,坚持以教学和学科发展需要为前提,同时注意学缘关系的影响;对于新进教师,必须通过教研室主任进行第一轮考核合格后,再由学院和学校进行复核。

第三条 教师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是教研室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教研室必须制订教师的学习科研计划、专业发展计划等,对于符合教师发展和提高在职教师学习申请由学院领导审批。

第二章 教研室课程建设

第四条 教研室所承担的任务通常以促进本专业的二级学科发展为目的,其课程建设(特别是主干课程和必修课程)应该体现学科的基本特征,由教研室主任具体负责本教研室所承担的课程建设任务,保证课程建设均落实到责任人。

第五条 教研室课程建设过程中要注重本专业教学资源共享,逐步实现学科之间的交汇与融合,最终整合学科群体。

第六条 课程建设必须研究相应的学科发展态势,保证在教学过程中把握学科前沿。

第七条 与课程建设相配套的教学思想、教学观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必须有利于培养高素质的专门人才。

第八条 教研室主任应该按照有关条例进行各门课程建设情况的经常性检查,并向学院有关领导汇报,以采取相应措施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 教研室学科建设

第九条 学科建设是教研室发展的重要方面,它直接关系到师资建设和课程建设的成效,教研室必须构建自身学科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第十条 教研室主任应该是该教研室的教学和科研骨干,同本教研室硕士学位点负责人共同负责教研室的总体学科规划。

第十一条 教研室主任应该按照有关条例进行学科建设情况的经常性检查,并向学院有关领导汇报,以采取相应的措施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

第四章 教研室管理

第十二条 教研室必须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完善有关管理情况的记录以及记录的保管工作。

第十三条 教研室主任必须对教师的教学情况、科研情况和教研情况等做到心中有数,能给每一个教师的业务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十四条 根据教研室专业建设的特点,各教研室应该有整体建设和发展目标。

第五章 教研室师德建设

第十五条 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教研室成员在教学工作中应衣着大方,庄重得体;使用普通话,规范用词用语;忌用粗俗言语;

第十七条 依法执教,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第十八条 严谨治学、谦虚谨慎、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刻苦钻研业务,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学、科研水平。

第十九条 本《教研室建设规范》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由学院负责解释。

 

 

四川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2013年3月

 

国际教育学院监考教师守则

第一条 为有效贯彻《四川师范大学监考教师职责》,根据我院监考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负责领取试卷的监考教师必须提前半天到教学办公室领取试卷、考生鉴到表、考试作弊情况登记表。

第三条 监考教师应在开考时间前15分钟进入考场,并安排好座次,组织学生按规定座位就坐,认真核对学生名单,要求学生将考试规定的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等)放在课桌上备查。

第四条 监考教师应当核对考生的证件是否与本人相符,凡学生不按规定就坐或不出示有效证件者,临考教师有权终止其考试资格。

凡对学生出示的证件有疑问时,应立即报告学院办公室,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五条 监考教师在正式考试前,应向学生宣布考场纪律和考试注意事项。并按规定让学生将除教师指定的考试用具之外的所有物品(包括书刊、笔记本、草稿纸、书包等)集中放在指定地点,不得带入座位。凡不按规定执行的学生,令其退出考场。

第六条 监考教师在启封试卷前应向学生展示试卷密封状态,启封试卷后,应认真检查份数是否相符。如有短缺,应立即到考试室调剂或报学院教学办公室;如有剩余,应放入试卷袋交回学院办公室。

第七条 监考教师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准时发(收)试题、试卷,不得随意推迟或延长考试时间。

第八条 监考教师在考试期间,应认真履行职责,不能随便离开考场,不得接听、拨打手机、看书报、聊天、吸烟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回答考生有关考试内容的任何问题。

第九条 监考教师对考生违反纪律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作好记录。对出现的作弊现象,应立即终止作弊学生考试资格,并填写好考试作弊情况登记表。

第十条 监考老师应督促学生在考试签到表上签名。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应认真清点试卷,需要密封阅卷的,盒回教学办公室当场密封。监考老师应在试卷袋上签名并履行交接手续。

第十一条 监考老师、时间、地点由学院教学办公室统一安排。监考老师不能自行随意调换、更不能由外单位人员顶替。如因自行调换、由外单位人员顶替造成严重后果者,一经查实,按教学事故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凡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执行“考场纪律”的有关规定,对作弊现象放任自流的监考教师,一经查实,按教学事故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学校将按有关校纪校规处理。

第十三条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四川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2013年3月

 

 

 

 

 

国际教育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及舞弊处罚条例

(试行)

为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学风建设,倡导诚信教育,对违反学校考试管理的违纪、舞弊行为,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考试违纪处罚

第一条  下列违纪情形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该科成绩无效,并给予警告处分;

(一)不按要求就座,且拒不听从监考人员安排;

(二)未带规定的考试证件,且拒不回答监考人员查问;

(三)开考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考试终结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

(四)在考场内大声喧哗、吸烟,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不改;

(五)提前交卷后,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影响他人考试,经劝阻后不改;

(六)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未收齐试卷或答卷而擅自离开考场;

(七)有其他违纪行为。

第二条  下列严重违纪情形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该科或绩无效,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一)严重违反考纪,骚扰考场,影响正常的考试秩序,造成考试事故;

(二)有第一条所列情形之一,不服处理,干扰考场,肆意纠缠、威胁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监考人员和考尘;

(三)干扰考试评卷工作,纠缠、威胁、诬陷评卷教师和教务管理人员。

二、考试作弊处罚

第三条  有下列作弊情形之一者,终止其考试,令其退出考场,该科成绩无效,并给予记过处分;

(一)窥视、抄袭他人答卷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二)有意移动答卷,让他人窥视、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三)提前交卷后,有意在考场逗留,向他人提供试题答案;

(四)互对答案、传递答案;

(五)互打暗号、手势的合谋作弊;

(六)在考试中使用通讯工具;

(七)论文抄袭,经教育不改;

(八)有其他考试作弊行为。

第四条  有下列作弊情形之一者,终止其考试,令其退出考场,该科成绩无效,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闭卷考试,以各种形式火带、隐带、隐写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或者携带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

(二)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或者强迫他人为  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三)根据试卷卷面答题内容,阅卷教师发现,经教务部门审核确认属试卷雷同、抄袭等行为;

(四)利用上厕所之机,或谎借其他理由离开考场,偷看或给他人传递与该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

(五)隐卷不交,或将试卷带出考场;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或者考试材料;

(七)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

(八)其他考试作弊行为;

第五条  有下列严重作弊情形之一者,终止其考试,令其退出考场,并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一)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

(二)有计划有组织的集体作弊:

(三)已构成考试作弊,不服从处理,肆意纠缠、威胁、侮辱、诽谤、诬陷监考人员:

(四)偷盗试卷;

(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

(七)有其他情节严重的作弊行为。

三、考试违纪、舞弊处理程序

第六条  在考试过程中一旦发生学生违纪、舞弊现象,监考人员应认真如实地填写考场记录,当场组织违纪当事人写出书面的认识和检查并扣压当事人的有关证件和物证,考试结束后还应填写“四川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纪、舞弊登记表”。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学院应当听取考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在考试完成后24小时内由教学单位院长会议研究、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送交教务处相关职能部门按上述程序直接处埋。

第七条  教务处或相关职能部门收到“四川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纪、舞弊登记表”后,由教务处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两个工作闩内签批处理决定。受开除学籍处分的,须经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处分决定书应由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在三日内送交考生本人。无法直接送交本人的,教学单位应将处分决定书返还教务处,学校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处分决定书在公示栏中公告考生本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应在20个工作闩内上报四川省教育厅备案。

第八条  无特殊原因,不得拖延审核时间。凡监考教师、教学单位主管教学负责人未按规定如实按时上报学生考试违纪舞弊处理意见者,教务处或相关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未按规定处理的,将按“四川师范大学关于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未按规定程序送达的,一切后果由有关责任人负责。

 

 

四川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2013年3月     

 

 

 

 

 

 

 

 

国际教育学院考场规则

(试行)

第一条 考试一律在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内进行。

第二条 考生必须凭考试规定的有效证件(准考证、学生证、考试证或身份证)进入考场。严格服从监考人员安排,按规定座次就坐,证件放在课桌上,以备核查。

第三条 考生应按时进入考场。考试进行15分钟后考生仍未进入考场者,以旷考论处,课程成绩处注明“旷考”字样。——般考试进行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对有特殊要求的考试按该考试的考场规则为准。

第四条 除开卷考试外,考试时考生一律不得将教材、参考资料、笔记本、作业本、纸张、书包、数表等与考试有关的物品带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的位置。

第五条 考生不得将传呼机、手机、小灵通、电子辞典、电子储存器等电子设备和通信工具带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的位置。

第六条 答卷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除特殊规定外一律不得用铅笔答卷;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上标记信息。

第七条 在考场内,不得擅自互借文具、计算器等物品。

第八条 不准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不准交头接耳、传递、窥视、互换试卷、互对答案。若有疑问,考生可举手请监考人员解释(但只限于试题印刷不清或印刷错误)。

第九条 考试中不得离开考场,特殊情况须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在考场上因患急病不能坚持考试者,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后,应立即到校医院就医,并凭当日病情证明到考生所在教学单位申办缓考手续。否则,考试成绩按卷面评定。

第十条 考生不得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尘必须立即停笔,将答卷纸反扣在考桌上,待监考人员收齐考卷后方可离开考场。

第十一条 提前交卷的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逗留、喧哗、讨论、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第十二条 考生不得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专用纸带离考场。

第十三条 凡参加考试不交卷或考试中擅自离开考场者,以旷考论处,课程成绩处注明“旷考”字样。

第十四条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禁止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如有违反,将按“四川师范大学考试违纪及舞弊处罚条例”和“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考试违纪及舞弊处罚条例”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如遇违法或犯罪的,送交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本《规则》中的“考试”指四川师范大学组织的各种考试。

 

 

四川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2013年6月

国际教育学院期末考试监考、阅卷及成绩登录注意事项

一、监考教师应按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发现作弊,应及时报教务处学院处理;

二、考试结束,监考教师应将试卷交学院教学办公室密封,由办公室把密封好的试卷交任课教师评阅;

三、凡任课教师在2人以上的课程,必须实行统一评卷,统一给平时成绩,统一进行成绩登录;

四、阅卷时必须用红色笔,不允许用黑色、蓝色等。应在给分点打分,不打负分,不在试卷上画无关符号。题首分、卷首分必须齐备,同时,阅卷人还应在题首和卷首签名;

五、阅卷完毕应进行试卷分析,将试卷按班、按学号进行排序,并将试卷、评分细则(参考答案)及试卷分析一并装入试卷袋;

六、任课教师应按学校要求在考试结束后3日内将考试成绩报学院教学办公室,应按学校要求在网上登录成绩的老师,除网上登录外,还应向教学办公室提交纸质成绩册;

七、任课教师在评卷和成绩登录时应认真、仔细、核对,对成绩册进行改动后应在改动处签阅卷教师全名;

八、全日制本科生在2006年评估范围内的所有试卷都要进行整理。各人阅的试卷各人负责;

九、整理试卷应按年级、班、学号依次逐份整理;

十、整理试卷时应做到给点分、题首分、卷首分一致。原来打负分的,应改为打采点分。

十一、用蓝色、黑色等非红色笔所阅的试卷一律应改为红色;

十二、凡没有进行试卷分析、没有评分细则,整理时应将评分细则、试卷分析补上。

              

 

四川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2013年7月

国际教育学院各专业实践教学管理基本规范

实践教学是专业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专业实践教学环节是确保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必不可少的教学环节。为了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稳步提高教学质量,规范教学管理,促使实践教学环节落到实处,特制定本规范。

一、实践教学环节的目的和要求

通过实践教学,使学生能了解本专业的基本要求,初步运用所学语理论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锻炼学生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及其他实际动手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培养忠于所从事职业的良好的职业道德;

2、巩固和加深对专业知识的掌握及理解,掌握从事专业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巧。

3、领会得体的表达方式和专业所具备的思维方式。

二、实践教学大纲及执行

1、《专业实践教学大纲》(以下简称教学大纲)是检查、监督、评价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依据。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及学院关于实践教学环节的管理规范,组织教师编写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后由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学院应将之作为基本的教学文件保存;教学办公室同时将教学大纲报教务处备案。

2、每学期期末,学院根据教学大纲,编制下一学期有关实践教学环节的执行计划。执行计划应当载明教学的目的与要求、起止时间、有关活动的地点、指导教师、教学内容与时间分配、学生成绩评定的内容与方式、教学经费预算等事项。

3、每学期开始,实践教学环节指导教师根据实践教学大纲及执行计划结合课堂教学安排计划合理组织实践教学环节;实践教学安排应在教师填写的《课程教学进度表》中体现,《课程教学进度表》作为该门课程实施教学的整体计划和依据。

三、实践教学的管理运行机制

1、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对实践教学环节进行宏观指导,研究并决定与实践教学有关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供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策。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为学院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责任人。

2、学院办公室负责与实践教学有关的日常管理事务。如实践教学计划及执行计划的上报;受学院教学委员会委托对实践教学环节进行检查;收集学生对实践教学指导教师的反馈信息;录入学生实践环节成绩等。教学办公室主任为上述工作的责任人。

四、指导教师的确定与工作职责

1、学院应当选派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的教师对实践环节进行指导。学院应在学期末上报实践教学执行计划,同时确定指导教师;非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的更换程序适用学院有关调课的管理规定。学院可以根据实践教学环节的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聘请其他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其他人员担任指导教师的,应当履行相应手续并报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

2、院内指导教师指导实践教学活动,学院按照相应管理文件计算其工作量;其他人员担任指导教师的,其工作酬金由学院按照其实际承担的工作任务提出初步意见,报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3、指导教师应当关心学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和身体健康,其具体工作职责是:

(1)做好实践教学环节的准备工作。填写《专业实践教学执行表》,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动员学生全身心投入实践教学;

(2)按照学院的总体要求,与实践教学单位取得联系,落实实践教学内容,安排学生生活问题,协助实践教学单位及学院领导解决实践教学中的有关问题;

(3)确保教学大纲与执行计划所载明的教学内容能完整、全面、合乎要求的完成;

(4)写好学生评语,协助实践教学单位做好学生成绩的评定与总结鉴定。

五、对学生的总体要求

1、遵守从业道德,严守职业秘密;

2、服从指导教师的指导和实践教学单位的工作安排;

3、按照教学大纲及执行计划的要求和规定,如期完成各项学习和工作任务;

4、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

六、实践教学环节的成绩考核与评定

1、成绩考核与评定是对学生参加实践教学环节时的学习和工作表现的总体评价;学生完成教学大纲和执行计划确定的学习与工作任务后,方可参加考核。

2、指导教师应当按照教学大纲及执行计划的要求,结合学生的实际表现,对学生在实践教学期间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及责任心、工作纪律、学习及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对学生进行考核。

3、成绩的评定方法是教学大纲的重要内容;学院应组织教师根据各项实践教学方式的具体特点,拟订详细的成绩评定方法;并在实践教学环节开展前向学生公布。

4、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以不及格论处:

(1)未完成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和工作任务者;

(2)未参加实践教学时间超过计划规定时间的1/3以上者;

(3)期间有严重违纪行为经教育仍不改者;或有违法行为者。

七、实践教学环节的经费

1、实践教学环节的经费是指开展实践教学必须开支的经费,包括指导教师的工作酬金、交通费、必要的其他开支等;

2、实践教学经费由学院在每学期期末根据实践教学执行计划进行合理预算,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执行;

3、相关人员应当在实践教学结束后15天内完成经费的报销及其他手续。

八、有关实践教学环节的管理,本规范未作具体规定的,适用学校及学院关于教学管理的其他规定。

九、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四川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2013年6月

 

 

 

 

 

 

 

 

 

 

 

 

 

四川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关于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的暂行办法

为促进国际教育学院青年教师健康成长,提高其教育教学水平,进而提升师资队伍建设水平,结合学院教学和学科建设实际,为青年教师配备思想品德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指导教师,帮助他们在思想上、业务上尽快成熟,早日成长为师资骨干,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落实《四川师范大学2014-2020年深化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全员教书育人机制,紧紧围绕青年教师能力提升工程,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发挥优秀教师资源优势及中老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提升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职业素养,促进青年教师脱颖而出。

二、人员范围

(一)青年教师:在学院教学岗位工作、年龄在35周岁以下,初次担任该们课程的教学。以及其他经学院认定需要接受指导的教师。

(二)指导教师:原则上与青年教师具有相同或相近专业、师德良好、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的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担任,聘期原则上为一年。

三、导师配备

(一)配备程序

按照学院发展规划精神及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和实际,认真抓好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行课前一周,在新参加工作的青年教师与老教师之间,通过双向选择,为新参加工作的青年教师配备一名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的中老年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培养计划,并报教学办备案。两年培养期满后,教学办组织考核并填报《四川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实施导师制培养情况考核表》,培养计划及考核表等相关材料存入青年教师及其指导教师的个人档案。

原则上每名导师可指导1名青年教师,最多不超过2名。

(二)培养内容

1.加强学术道德、师德师风教育

(1)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青年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

(2)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通过师德师风宣讲、讲座、考察、培训等多种方式,注意引导青年教师爱岗敬业,严守学术道德规范,把科学道德教育纳入教师岗位培训范畴和职业培训体系。继续深入推进“热爱教育、热爱教学、热爱学生、热爱学术”的“四热爱”传统活动,在青年教师中建立优良师德师风的传、帮、带长效机制。

2.加强教学能力培养

(1)每学期导师须制定一份本学年培养计划,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进展情况,并报教学办备案。

(2)导师根据青年教师专业方向,指导他们熟悉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熟练掌握所授课程的教材和教学大纲,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3)导师对青年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辅导和答疑,每学期对青年教师所撰写的教案和课件指导不少于10次,了解青年教师上课情况,并认真、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和指导工作。

(4)青年教师要虚心向导师学习,每学年跟随导师听课不少于32学时,每次听课要有详细的听课记录,找出导师每次授课的优点及可借鉴的地方。

(5)青年教师应主动将教案交给导师评阅,由导师提出修改意见;每学期至少要针对一门课程撰写一份完整、详实、规范的备课笔记和教案。

四、考核与奖惩

(一)考核方式

1.教学办分别负责对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过程中的教学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的管理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2、青年教师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培养计划后,填写《四川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实施导师制培养情况考核表》,由学院组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培养计划完成情况,教学工作情况(含教案、总结报告等),试讲记录,教学效果(课堂教学评估成绩或学生对教学的反映),个人总结。同时,在考核中,学院应组织专家,随堂听课一次,对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效果给出评价意见。

3.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的考核均由青年教师所在学院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教学办备案。考核成绩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由学院自定考核办法。

(二)指导教师的报酬

担任青年教师的导师,并较好地履行了导师职责,考核合格后,每学期学院付给指导老师指导费1000元。(指导费用源自教务处拨给学院的学科建设费用)

(三)青年教师的奖惩

1.列入此文件范围的青年教师必须接受指导,在指导结束时考核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并由教学办协同学院班子及指导教师分析原因,做出延长指导期限或调整岗位等的处理。

2.对拒绝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不予主讲课程、不得晋升职称、不得参加其他任何形式的进修、脱产学习,试用期内的青年教师予以解聘。

五、本规定自二〇一七年五月起实施,由教学办负责解释。

 

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

 

四川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科学生上课的暂行规定

 

为加强我院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本科教学水平,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进一步落实教授、副教授讲授本科课程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教授、副教授为本科学生授课将作为学院加强本科教学工作的一项制度长期坚持。

二、本规定中的本科课程指全日制本科课程。

三、全院每位在编在岗和享受工资利待遇的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要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课程。

四、学院将采取措施,切实保证每一位教授、副教授每学年都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包括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等。

五、学院在安排教学任务时,应优先保证教授、副教授的本科教学任务,对于承担行政工作的教授、副教授,也应按本规定要求安排本科教学任务。

六、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的业绩和成果作为聘任(晋升)教师职务、确定绩效工资的必要条件。职称评聘中严格执行“教学工作一否决制”,未经批准没有给本科生上课的、教学工作量不足或教学质量达不到学校规定要求的教师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扣发其相应的绩效工资。

七、确有特殊原因,在一学年内无法为本科生授课的教授、副教授,须事先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学办审核后报主管院长批准。

八、不服从学院安排讲授本科课程的教授、副教授,从当月起取消其教授、副教授绩效工资,直至上课为止。当年未经批准,没给本科生授课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连续两年不讲授本科课程的教授、副教授,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

九、教学办每学期期末对教学业务隶属本部门的教授、副教授(含专职和兼职)本学期为本科生开课情况和下一学期拟开课情况存档备案。

十、本规定由学院教学办、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201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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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四川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