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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教育学院关于做好2018年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相关安排
[四川师范大学国际中文教育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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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我院本科生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工作能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四川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要求,国际教育学院特做出如下安排:

一、国际教育学院2018年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颖育

副组长:刘海燕 张春兰 汤洪

成员:王飞华 邹鹏 毛竹 郭筱磊 戴丽莉 黄关蓉 林科

二、参加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

参加推免生选拔的学生必须符合学校“川师教〔2017〕号 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中所列各条件。

三、推免生的推荐办法

(一)凡自愿提出申请并符合推免条件的我院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填写《四川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二)学院推荐小组,将对申请人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政治思想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三)学院推荐小组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经过研究讨论,确定出我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综合评价体系,报学校“2018年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并在我院予以公布。

(四)根据推免相关要求,学院按照下达推荐总额的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免试硕士研究生初步推荐名单(按照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初步推荐名单,符合推免资格,排名靠前但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提交书面声明,声明存我院备查),再组织入围学生统一进行参加专业笔试及口试,按三年专业平均成绩、笔试和口试成绩进行综合折算,并根据排名优先的原则,按照综合评价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免试研究生的拟推荐名单,名单一经确定,不再更改,并对学生的名单、综合评价成绩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五)在学校规定时间之内将推荐名单上报学校“2018年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进行公示并听取意见。

四、综合评价办法

国际教育学院2018年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精神,经过研究讨论,确定出国际教育学院2018年(2014级)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的综合评价办法:

(一)第一至六学期所修各科专业课成绩:占80%;学院统一组织笔试和口试:其成绩占20%,笔试和口试比例为7:3。

(二)加分标准参照学校文件《川师教〔2017〕号 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所列加分项目执行。

五、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工作日程安排

(一)9月13日下午5:30前,学院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组织自愿报名的学生填写《四川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在教务处网站下载),并将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成员名单、综合评价办法报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评估科。同时将综合评价办法在学院209办公室外的白板上和单位网页上予以公布(公布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二)9月14日上午,学院组织专业笔试和口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和口试内容均为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前三年所修的主要专业课程(英语、现代汉语、中国文化、中国文学、对外汉语教学等方面)。

(三)9月18日上午10:00前,学院将填写好的《四川师范大学2018年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报名情况统计表》(附件2)、《四川师范大学2018年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信息汇总表》(附件3)、学院公示模板(附件4)、特殊推荐学生的教授推荐材料、个人简介、学术专长或培养潜质证明材料,报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评估科。

(四)9月20日下午5:30前,学校“2018年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教学单位确定的免初试硕士研究生名单、综合评价成绩(特殊推荐理由),在学校网页和校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听取意见。

(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从9月25日起,获得正式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联系接收学校。

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初步推荐和拟推荐名额分配

1、初步推荐名额:8人

2、拟推荐名额:4人

七、其他问题

(一)在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过程中,凡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要认真研究,集体议事、集体决策。

(二)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并按我校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

(三)根据教育部及省招委相关文件规定,已被接收的推荐免初试生不得再参加统考,否则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

(四)在推免过程中,学院在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基础上,充分尊重学生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

(五)已经获得推免资格,但在毕业前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学校相关处理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六)2018年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由校团委依照本文件精神制定具体选拔办法,并负责实施。

(七)按照四川省教育厅有关工作安排,2018年暂不实施“硕师计划”(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

(八)按教育部规定,推荐工作统一于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依据该项要求,9月25日前,学校原则上不为学生出具推荐资格证明材料。

(九)根据教育部规定,2014年起,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该系统进行,我校学生在获得推免资格后,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登录该系统完成注册、报名等相关工作。我校已遴选进入“特殊专业优秀人才培养项目”的2018届学生也应在规定时间内在该系统完成注册、报名等操作。

(十)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请符合条件的同学慎重决定是否参加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取得正式推免生资格的2018届毕业学生在2017年9月22日后不得放弃,学校不允许其另行报考研究生或签约用人单位。

未尽之处,请严格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来执行。

 

四川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二○一七年九月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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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四川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