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师教〔2018〕 号
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等文件精神和《四川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学校研究,现将我校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9年推免生推荐类型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的实际,我校2019年推免生分为普通推免生、“教育硕士卓越人才培养项目”、“本硕博贯通培养项目”、“特殊运动人才培养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培养项目”、“特殊学术专长人才培养项目”、“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等七种类型。
二、参加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我校2019年推免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公费师范生、专升本、预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双学位及定向计划招收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所在本科专业教学计划所列各考试、考查课程无补考纪录;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非外语类专业普通类学生在2018年7月前参加全国大学生外语四级考试取得四级合格证书或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含)以上;艺体类专业学生在2018年7月前参加四川省大学英语考试并取得三级合格证书;外语类专业学生毕业前参加全国专业外语八级考试获得合格证书。
(七)2018年7月1日前,荣获两次以上(含两次)校级及以上学习优秀奖学金和一次以上(含一次)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以正式公布文件或颁发证书时间为准)。
(八)各教学单位在制定综合评价体系时,可对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因素予以适当考虑。但具备这些特长者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且此类推荐生占用本单位推荐指标。
(九)根据教育部办公厅2015年4月30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要求,凡我校在校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此类学生由学院推荐后,学校统一审核遴选。
(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实施卓越中学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7〕6号)及我校承担的推进实施卓越中学教师培养项目建设的需要,设立“教育硕士卓越人才培养项目”,该项目在我校具有教育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学院中实施,采用“4+2”培养模式。项目学生取得推免生资格后即进入我校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其培养和管理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学校在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教育学、英语、化学、历史学、物理学、思想政治教育、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特殊教育、地理科学、教育技术学、音乐学、美术学、生物科学、科学教育、体育教育、心理学等19个师范专业中进行推免生的选拔。
(十一)为探索拔尖人才培养新模式,设立“本硕博贯通培养项目”,该项目在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院中实施,采用“4+2+3”的培养模式。该项目学生取得推免生资格后即进入我校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其培养和管理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2019年“本硕博贯通培养项目”9个指标,学校在汉语言文学、数学、教育学三个博士学位点分别计划3个指标。
(十二)“特殊运动人才培养项目”。该项目计划2个指标,参与该项目选拔推荐的学生,需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报名学生为我校正式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队员。
2.在校期间有2项及以上省级以上专业竞赛获奖。
3.在校期间学习情况良好,前六学期课程考试(考查)成绩良好,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上。
(十三)“特殊学术专长人才培养项目”。该项目计划指标20个,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院组织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答辩评审通过后,可不受平时成绩综合排名限制和英语、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规定,参与学校“特殊学术专长人才培养项目”竞争推荐。学生有关证明材料、教授推荐信和学院考核情况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此类学生由学院推荐后,学校统一审核,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比较与遴选。
学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提交参与“特殊学术专长人才培养项目”竞争的推荐申请。
1.在校期间,在中国高教学会组织的《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评估》所认定的学科专业竞赛项目中或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学科专业竞赛项目中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或主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并有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四川师范大学的2项及以上的学术成果公开发表(增刊除外)。
2.在校期间学习情况良好,前六学期课程考试(考查)成绩良好,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上。
在教育部举办的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国家级奖项的项目负责人将直接取得推免生资格。
参与“特殊学术专长人才培养项目”推免生需提供300字左右的个人简介(包含学术成果、竞赛、奖学金、荣誉称号等获得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和学院考核材料。
(十四)“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培养项目”。该项目计划3个指标,由学生工作部制定具体选拔办法,在全校范围内统一进行组织和选拔。项目选拔基本条件为:
1.中共党员,政治思想素质过硬,道德品质优秀,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纪律处分记录。
2.本科学习期间至少担任过一年及以上校院两级主要学生干部(主要学生干部是指学院学生会主席、分团委副书记,校学生会、校团委、社团联合会部长以上的干部),工作实绩突出。
3.本科学习期间获得过两次以上(含两次)社会工作奖学金,曾获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
4.学习成绩优良。
(十五)“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单列10个指标,由校团委依照本文件精神制定具体选拔办法,并负责实施。
三、推免生的推荐办法
(一)学校成立“2019年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推荐工作。
组 长:丁任重 汪明义
副组长:刘 鹏 杜 伟 张海东 高中伟
“2019年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主 任:杜 伟 张海东
成 员:毛张燕 朱建军 刘 洋 毕 剑 杜柏杨
任立刚 郑秀清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为免试硕士研究生,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改革创新人才选拔方式的重要措施,它不仅直接关系到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而且也将直接影响到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质量和招生工作的声誉,为确保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开、公正与公平,全部遴选过程由学校纪委全程监督,学校并设立举报电话:
纪委(监察处) 84760624 84765226
教务处 84760444 84760726
研究生院 84768917 84760693
学生工作部 84760636 84760572
(二)各教学单位均应成立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实施本单位的推荐工作,对自愿申请且符合参加免试攻读硕士推荐基本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政治表现等方面全面考核。各单位推荐工作小组应由各教学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师代表、辅导员等组成。严格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对推免生的考核和选拔工作,必须由推荐工作小组进行。
(三)各教学单位推荐工作小组应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综合评价体系,综合评价体系的内容应包括:三年专业成绩和专业笔试及口试成绩的折算比例(原则上三年专业成绩所占比例不低于80%,因专业特点有特殊要求的需报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同意并备案),专业笔试及口试的考核办法等。在制定综合评价体系时,可以对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因素予以适当考虑,并在以往年度工作基础上,总结经验、充分论证,确保选拔过程的公平与公正。综合评价体系制定完成后,报学校“2019年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并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和本单位网页上予以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各教学单位应按照本通知下达的普通类推免生、“教育硕士卓越人才培养项目”、“本硕博贯通培养项目”的推荐总额的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免试硕士研究生初步推荐名单(学院在确定推荐名单时,应按照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初步推荐名单,符合推免资格,排名靠前但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提交书面声明,声明存所在学院备查。个别学院如确有特殊原因,经书面正式报告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扩大至1:2.5),再由推荐工作小组组织对入围学生统一进行专业笔试及口试,按三年专业平均成绩、笔试和口试成绩进行综合折算,在此基础上,根据综合评价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确定拟推荐名单,并进行院内公示。
(五)学校审定各教学单位推荐名单,并在学校网页及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听取意见。
(六)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从2014年起,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荐阶段招生单位不得进行与考生签订录取协议等接收阶段工作,接收阶段不得开展推荐工作。因此,我校各学院在推荐过程中不得同时对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安排任何接收考察,接收环节的工作应在9月25日后,根据学校统一安排进行。
四、推免生名额及接受推免生名额
根据教育部下达给我校2019届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指标,经学校研究,我校2019年推免生名额分配分为基础性指标、奖励性指标、支持性指标和专项单列指标。
(1)基础性指标:按照学校以往年度分配办法,根据普通类、艺体类等类别的实际情况,根据学院当届符合推免范围的本科毕业生总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
(2)奖励性指标:经学校研究,将推免指标总数的10%作为奖励性指标,指标具体分配办法为:普通类学院上一届考取率(不含推免)高于全校普通类学院平均考取率、艺体类学院上一届考取率(不含推免)高于全校艺体类学院平均考取率的学院纳入奖励范围,并按学院超过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
(3)支持性指标:经学校研究,对“陶行知创新实验班”、国家级和省级卓越教师、卓越工程师、卓越法律人才、卓越新闻传播人才等试点专业、纳入省一流学科建设项目与校内博士点及重点建设学科所在学院进行支持,具体支持标准为:“陶行知创新实验班”每20名学生追加1个指标,“卓越教师”、“卓越工程师”、“卓越法律人才”、“卓越新闻传播人才”试点专业每个专业追加1个指标,纳入省一流学科建设项目与校内博士点及重点建设学科所在学院各追加2个指标。
(4)专项单列指标: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学校对 “本硕博贯通培养项目”、“特殊学术专长人才培养项目” 、“特殊运动人才培养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等特殊人才培养项目单列指标,在全校范围内统一选拔。单列指标未完成时,由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在全校范围内调配使用。具体指标分配情况如下:
我校2019年推免生名额分配情况
学院 | 推荐总指标 (人) | 其中 | |
“教育硕士卓越人才培养项目”人数 | “本硕博贯通培养项目”人数 | ||
文学院 | 23 | 3 | 3 |
法学院 | 9 | ||
外国语学院 | 15 | 3 | |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 11 | 2 | |
教育科学学院 | 18 | 2 | 3 |
数学与软件科学学院 | 19 | 2 | 3 |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 22 | 3 | |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 25 | 3 | |
生命科学学院 | 18 | 3 | |
地理与资源科学学院 | 13 | 2 | |
计算机科学学院 | 18 | 1 |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15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2 | 2 | |
教师教育与心理学院 | 3 | 1 | |
工学院 | 16 | ||
商学院 | 19 | ||
国际教育学院 | 5 | ||
体育学院 | 10 | 1 | |
影视与传媒学院 | 22 | ||
美术学院 | 10 | 1 | |
音乐学院 | 6 | 2 | |
舞蹈学院 | 5 | ||
服装与设计艺术学院 | 6 |
各有关教学单位应严格学校下达指标数,参照学校指标下达办法,对本单位各专业推荐指标进行分配,并应向学校所追加指标项目所在专业和所在班倾斜。
五、推免生工作日程安排
(一)9月11日下午5:30前,各教学单位应对《四川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精神在2019届学生中进行广泛宣传,并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组织自愿报名的学生填写《四川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附件1),并将各教学单位推荐工作小组成员名单、综合评价办法报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评估科(办公地在成龙校区的学院,交至成龙校区教学管理办公室,办公地点:第一教学楼B区102室)。同时将综合评价办法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和单位网页上予以公布(公布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二)9月12日下午5:30前,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生前三年专业平均成绩,按照本《通知》下达推荐总额的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免试硕士研究生初步推荐名单,并组织进行专业笔试及口试,按三年专业平均成绩、专业笔试及口试成绩进行综合折算,并根据排名优先的原则,按照综合评价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免试研究生的拟推荐名单,名单一经确定,不再更改;并对学生的名单、综合评价成绩(特殊推荐理由)进行公示。
(三)9月17日上午10:00前,各教学单位一并将:《四川师范大学2019年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报名情况统计表》(附件2)、《四川师范大学2019年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信息汇总表》(附件3)、学院公示模板(附件4)、《“特殊学术专长人才培养项目”推免生学院审核表》(附件5)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评估科(狮子山校区第二办公区230室),上报材料需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根据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要求,所有推荐学生在系统中均需按专业进行统一排名。考虑推免及学生联系接受单位等实际,每个专业须按照普通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人才培养项目”、“本硕博贯通培养项目”、“教育硕士卓越人才培养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培养项目”、“特殊运动人才培养项目”、“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的顺序对推免生给予综合成绩并进行统一排序(见附件3“综合排名”列)。
(四)9月20日下午5:30前,学校“2019年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教学单位确定的免初试硕士研究生名单、综合评价成绩(特殊推荐理由),在学校网页和校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听取意见。
(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从9月25日起,获得正式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联系接收学校。
六、关于加分
各教学单位在制定推免生综合评价办法的过程中,对于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学生,在综合评价成绩基础之上,可以根据以下规定予以适当加分考虑,具体规定如下:
1.凡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类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4、2、1分;获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2、1、0.5分;在中国高教学会组织的《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评估》所认定的学科专业竞赛项目中获奖,按1.5倍进行加分。
2.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文化、艺术和体育比赛,获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3、2、1分;获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1.5、1、0.5分。
3.学生的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的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4、2、1分;获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2、1、0.5分。
4.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非增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学生,权威核心期刊可加4分,核心期刊可加2分,一般刊物不加分。
5.凡研究成果、发明创造成果取得专利或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学生,获得专利可加5分,获国家级奖励可加4分,获省(部)级奖励可加2分。
6.申请加分的奖项或成果,如果系个人单独完成,则由作者取得相应全部加分,如果系两人或多人合作完成,则按照以下原则分配该项目加分:
两人完成的奖项或成果:排名第一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55%的加分;排名第二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45%的加分。
三人完成的奖项或成果:排名第一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40%的加分;排名第二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30%的加分;排名第三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30%的加分。
四人完成的奖项或成果:排名第一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35%的加分;排名第二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30%的加分;排名第三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20%的加分;排名第四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15%的加分。
五人及五人以上完成的奖项或成果:排名第一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的25%的加分;排名第二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的20%的加分;其余完成人均分该奖项的55%的加分。
如同时获得奖励的其他学生,未进入推荐范围,进入推荐范围的学生也只能按照上述分配办法,取得相应的加分。
7.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顶岗实习支教的学生,可加1分;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扶贫顶岗支教”(理塘县和普格县)可加2分。
8.在校期间参军入伍的学生,可加2分。
9.不同项目的加分可累加记载,但同一项目的加分只能以获得最高分计算,不得重复计算。
10.获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团干部奖励可加2分,省级其他社会工作奖励加1分,其他在担任学生干部等社会工作方面有特长的学生,不再单独加分,但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11.各教学单位在进行加分的计算过程中,加分均计算在总分内,但单个学生所有项目加分总计不得超过10分,加分后的总分不得超过99分。
12.各教学单位在加分计算的过程中,务必认真负责,仔细核查加分项目的原始证明材料,复印原始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并对加分情况进行公示。
七、其他问题
(一)各教学单位在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过程中,凡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要认真研究,集体议事、集体决策。
(二)各教学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到教务处网站上下载本《通知》的电子文本,在本单位网站上进行公布。
(三)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并按我校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根据教育部及省招委相关文件规定,已被接收的推荐免初试生不得再参加统考,否则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请各教学单位进行广泛宣传,务必通知到每位学生,并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五)当各教学单位部分专业推荐指标没有完成时,首先由学院在学院内部、符合实施范围的专业之间调剂使用,仍不能完成时,经所在学院提交放弃指标的说明后,由学校“2019年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在全校范围内调剂使用。
(六)各学院在推免过程中,要在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基础上,充分尊重学生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
(七)已经获得推免资格,但在毕业前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学校相关处理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八)获得“教育硕士卓越人才培养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培养项目”、“特殊学术专长人才培养项目”、“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的推免生,须参加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由学校统一组织的顶岗实习。
(九)按照四川省教育厅有关工作安排,2019年暂不实施“硕师计划”(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
(十)按教育部规定,推荐工作统一于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依据该项要求,9月25日前,学校原则上不为学生出具推荐资格证明材料。
(十一)根据教育部规定,2014年起,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该系统进行,我校已遴选推荐的所有类型学生在获得推免资格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登录该系统完成注册、报名等相关工作。
(十二)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请符合条件的同学慎重决定是否参加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取得正式推免生资格的2019届毕业学生在2018年9月22日后不得放弃,学校不允许其另行报考研究生或签约用人单位。
特此通知。
附件列表:
1.四川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2.四川师范大学2019年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报名审查情况统计表
3.四川师范大学2019年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信息汇总表
4.学院公示模板
5.“特殊学术专长人才培养项目”推免生学院审核表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日
主题词:本科 免试 研究生 推荐 通知
抄送:校领导。
四川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8年9月10日印发
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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